东西问丨穆平:俄罗斯读者需要什么样的中国图书?******
中新社莫斯科12月26日电 题:俄罗斯读者需要什么样的中国图书?
——专访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总裁穆平
中新社记者 田冰
日前,由尚斯国际出版集团(下称“尚斯”)推出的《象形汉字》新书发布会在俄罗斯中国友好协会举行。当日,尚斯在俄罗斯外文图书馆举行了俄文版《王蒙文集》、《朱永新教育文集》、何建明文集《上海表情》等图书的捐赠仪式。这只是尚斯在俄罗斯系列活动的一角。
作为一家以中国图书为主题的国际出版集团“当家人”,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总裁穆平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分享自己十余年来探索中国主题图书海外市场的切身体会,以及对外出版如何走出国门的思考。
现将采访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请谈谈尚斯国际出版集团的成长经历。
穆平:尚斯在2010年正式成立。但实际上从2009年开始,我们已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筹备成立。
尚斯发展经历了艰难的初创期。这期间,我对国外出版专业一无所知,几乎完全不知道出版所需巨大资金投入和销售收入的不确定性。凭一腔热情和坚信看到了海外市场空白就全力以赴。从2015年开始,经过艰苦的海外市场深耕和磨练,公司不仅在俄罗斯站稳脚跟,还开始国际化拓展,很快成为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最大的中国主题出版社,且在这几个国家的实体书店是所在国有史以来唯一的中国主题书店。尚斯出版的中国主题图书,占整个俄罗斯图书市场中国主题图书的47.6%,销售也占本地中国主题图书市场的33.2%,成为俄罗斯最大的中国主题图书出版社。
2017年7月3日,俄罗斯全俄出版商协会主席康斯坦丁·车赤耶夫向穆平颁发杰出出版商奖章和证书。受访者供图同时,我们在日本的出版社顺利开业;筹划中的乌克兰分公司和乌兹别克斯坦分公司进展顺利;我们的数字化、有声书及影视译配、视听产品制作等传媒项目也开始布局。按照规划和设想,尚斯将成为一个横跨中亚和欧洲,集图书出版、批发零售、数字化、影视译配、有声图书及中国主题视听产品等为一体的大型跨国传媒集团公司。
中新社记者:根据您的了解,俄罗斯读者对于哪些种类的中国图书比较感兴趣?
穆平:从市场销售角度来说,俄罗斯读者更喜欢中国历史、文化、古典文学这类题材的书。事实上,因为中国主题图书在俄罗斯上架销售的品种很少,所以各领域的书,即便是很专业的书,也会在俄罗斯找到适合的读者。特别是一些在读硕博研究生,对中国各类题材的图书需求较多。
2022年4月20日,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等在莫斯科环球书店联合举办庆祝“国际中文日”活动暨俄文版新书发布会。穆平致辞并推介新书。田冰 摄中新社记者:尚斯采取了哪些经营模式?尚斯图书为什么会获得当地读者、社会的肯定?
穆平:尚斯自成立发展到现在,基本就是采取了步步为营、稳打稳扎、逐步建立和巩固桥头堡的策略。
我们曾有一个规划,就是希望在50至100个友好国家的首都或主要城市,建立50到100家中国主题出版社,一个中国主题书店,并以实体书店为立足点,在所在国当地实体书店建立数百个乃至上千个中国书架,形成一个中国文化海外传播链。
我们首先在目标所在的友好国家首都开设一家纯粹本土化的出版社,运营一段时间后,如果能获本地政府和读者的欢迎,并拥有一定的读者之后,开办一个实体书店,利用出版社生产内容,实体书店蓄客,并逐渐辐射所在国家的实体书店,以合作模式建立更多“中国书架”,让所在国读者能方便买到中国主题图书。
到2019年,除了莫斯科作为总部所在地,我们已经在吉尔吉斯斯坦的比什凯克、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白俄罗斯的明斯克,以及日本的东京落实了这些计划。
位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的尚斯书店。受访者供图迄今为止,尚斯进入的国家,当地政府和读者都对尚斯充满好感。从2015年始,我们各个出版分社在当地政府和行业机构的各类评选中,每年都能获得各种表彰。能受到当地政府和读者的欢迎,我认为除了整个集团团队成员工作作风踏实、业务水平专业外,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合法经营。公司每进入一个新的国家,首先招聘的员工一定是法务工作者。这是企业立足并长期发展的基础。比如,我们莫斯科总公司仅专职律师就有两名,日常工作内容就是审核公司所有文件内容和公司活动内容,必须保证完全合法经营。否则,公司不可能得到自己员工的尊重,也没有办法得到所在国家的法律保护。
位于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的尚斯书店。受访者供图完全本土化经营。尚斯在所有国家的出版分社,译者、编辑、推广、财务、运营以及实体书店、后勤等全部团队成员,清一色从本土招聘的专业队伍。这样能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无论是选择翻译图书品种还是翻译、编辑内容,都能更适合本土读者的阅读、理解习惯。完全本土化,是我们受到所在国政府、行业、读者喜欢的重要前提。
要获得国外政府、行业、读者喜欢,最重要的一点是,经营者要有高尚的人品,要有出版人的责任担当,要沉下心来,严肃认真地努力把每一本书都做好、做精。用心做事,自然会赢得当地广泛的尊重和欢迎。
位于白俄罗斯明斯克的尚斯书店。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中国图书走出国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穆平:每次想到中国图书走出国门,我都有一种急迫感。
简单分析十年来的俄罗斯图书出版市场,每年上架的新书品种,英语翻译成俄语的品种,每年都达到9000多种新书,最高时一年出版11000余种新书;而每年从中文翻译成俄语,并在俄罗斯上架销售的新书,2012年仅有30多种,十年来尽管这一数量不断提高,但到2022年也仅仅只有200余种。毋庸置疑,近几年国内多个对外图书译介、出版项目的设立,为中国图书走出国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和俄罗斯每年11万余种新书上架数量相比,差距还是很大的;和俄罗斯读者日益增长的对中国文化了解的需求,相差很远。
我认为,中国图书走出国门,首先要能走出来;其次,走出来后,要让当地人买得到,还要看得懂;进而逐步实现让外国读者喜欢看。要达到这些效果,母语化翻译、母语化编辑、本土化出版发行,是必需的要件。
尚斯翻译出版的中国图书。受访者供图另外,书籍翻译,只占全书出版工作量的30%左右。一本书的翻译出版,不仅要有好的译者,既懂中国文化、又有高素质专业水平的编辑更是不可或缺。在俄罗斯及东欧、中亚国家,译者的工作和编辑的工作完全独立。比如,译者只负责把书的内容准确翻译,而内容的历史事实、历史名称及历史数据,译者是不承担核实和查证责任的,这些是编辑必须做的,特别是涉及到一些历史人物名称、历史事件名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等,俄罗斯和中国记载有时会有出入,这些问题都需要编辑一一核实。在我们的编辑部,编辑如果网上搜索不到准确信息,去图书馆一本一本找资料查证的事例很多,可以说去图书馆查证是编辑的一项常态工作。
在俄罗斯出版图书,是一项需要耐心和恒心的事业。比如,我们一本20万中文字的书,按常规,从开始翻译到最终出版,至少需要两年时间;翻译完成后,至少需要四审四校才能最终印刷出版。而在我们大部分出版物中,花费五六年甚至十几年出版的书也不在少数。其实,这也是我们的书籍受到俄罗斯专家学者以及普通读者欢迎的重要原因。
尚斯翻译出版的中国图书。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尚斯明年有哪些发展计划或者出版计划?
穆平:我们2023年有很多出版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是俄语版《平凡的世界》《人民的名义》,中国历史上著名神鬼怪小说《西洋记》,以及中医类的《针灸大成》等大型出版计划。这些中国当代经典文学及古代经典著作,会带给俄罗斯读者强烈的艺术冲击和美的享受。当然,我们2023年还有把更多中国影视剧译配后引进到俄罗斯的规划。(完)
受访者简介:
穆平,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总裁,中俄作家俱乐部董事长。祖籍陕西三原,新闻学研究生学历。16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转业后进入金融系统工作13年,后转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5年。2010年创办尚斯国际出版传媒集团,至今尚斯国际出版集团已在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日本等国成立独资出版社、实体书店、杂志社、传媒公司等各类实体企业15家,成为中国文化在中亚、东欧等国最大的出版传媒集团。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